晨报讯 日前,嘉定法院审理了一起顾客在商场内滑倒致残而起诉商场的案件,最终判令商场赔付顾客14万余元。
去年1月10日晚7时左右,天下着大雨。王阿婆与女儿、女婿前往商场购物。当走到商场内的洗手间门口时,王阿婆突然摔倒在地,跌伤了肩膀,后经司法鉴定构成九级伤残。王阿婆及其家属认为摔伤的主要原因是雨天商场内地砖湿滑,而商场未在砖面上设置防滑措施或防滑警示,商场应赔偿全部损失共计18万余元。
双方对摔伤的原因各执一词,赔偿数额协商不成,最后王阿婆向法院提起诉讼。
根据法律规定,商场理应对其顾客在合理限度范围内尽到安全保障义务。事发当日为雨天,商场内地面相对湿滑,又未及时采取相应的防滑措施来保障顾客的安全,也没有证据证明商场设置了相应的警告标志以提醒顾客注意安全,所以商场明显存在过错,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而王阿婆作为成年人,雨天出行应小心防滑,因此也存在一定的过失。最终,法院认定商场应承担本次事故的主要责任,并判令商场赔偿王阿婆所受损失的80%,共计14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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