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黑龙江省绿色智能家电消费以旧换新补贴通知
栏目:公司动态 发布时间:2024-09-14
 2024黑龙江省绿色智能家电消费以旧换新补贴通知为贯彻落实《关于加力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若干措施》(发改环资〔2024〕1104号)、《商务部等4部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家电以旧换新工作的通知》(商办流通函〔2024〕397号,以下简称“国家政策”)文件精神,加大力度支持全省绿色智能家电以旧换新,现就有关补贴事宜通知如下:  本次补贴实施时间为本文件印发当日至2024年12月3

  2024黑龙江省绿色智能家电消费以旧换新补贴通知为贯彻落实《关于加力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若干措施》(发改环资〔2024〕1104号)、《商务部等4部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家电以旧换新工作的通知》(商办流通函〔2024〕397号,以下简称“国家政策”)文件精神,加大力度支持全省绿色智能家电以旧换新,现就有关补贴事宜通知如下:

  本次补贴实施时间为本文件印发当日至2024年12月31日。《关于实施2024年黑龙江省促进绿色智能家电消费补贴的通知》(黑商联规〔2024〕1号,以下简称“省级政策”)同步停止实施,并立即启动补贴资金清算工作。

  已参与省级政策的市场主体在提交《2024年“加力支持黑龙江省促进绿色智能家电消费补贴政策”参与企业承诺书》的基础上,自动获得参与本次补贴资格。其余市场主体可由各市(地)商务主管部门按照《关于做好选定2024年“黑龙江省促进绿色智能家电消费补贴政策”参与企业工作的通知》(〔2024〕14-925号)、《关于进一步做好选定2024年“黑龙江省促进绿色智能家电消费补贴”参与市场主体工作的补充通知》(〔2024〕14-972号)要求进行审定,并在部门官网公告不少于5个工作日后报送省商务厅。鼓励有条件的市(地)通过线上渠道开展家电以旧换新补贴工作,开设家电以旧换新补贴专区。参与市场主体应畅通以旧换新渠道,给予消费者置换补贴;要在支付环节向消费者明确提示获取政府补贴金额星空体育官方平台

  对个人消费者购买2级及以上能效或水效标准的冰箱(含冰柜)、洗衣机(含干衣机)、电视、空调、电脑(含台式和便携式计算机,不含平板电脑)、热水器(含壁挂炉)、燃气灶(含集成灶)、吸油烟机等8类家电产品给予消费补贴,补贴标准为产品最终销售价格的15%。对购买1级及以上能效或水效标准的上述8类家电产品,额外再给予产品最终销售价格5%的补贴。每位消费者每类产品可补贴1件,每件补贴不超过2000元。符合条件的补贴产品须在中国能效或水效标识网备案且达到二级能效或水效及以上,具有统一的国标13位商品编码。

  (一)消费者下载服务机构应用程序(APP),点击家电以旧换新活动入口,进入“用户报名”申请页

  (二)消费者根据用户信息完成实名信息认证(姓名、身份证号、手机号,三要素必须为同一人名下),完成实名认证流程后进入资料申报环节。

  (四)消费者商品品类资格认证通过后,进入服务机构应用程序APP钱包功能界面,查看自己已申领的消费券。

  (五)符合条件的补贴产品需使用专用POS机具统一支付结算。商家通过服务机构终端配合受理消费者消费券,统一支付核销消费券,消费券同商品品类仅一次。

  (七)如发生退货情形,退还消费者的款项不包含补贴资金,通过原支付渠道返还。如退货发生在财政补贴资金拨付以后,由参与市场主体及时将与退货相关的补贴资金退还国库。

  (一)资金分配。家电以旧换新资金规模确定后,结合2023年各市(地)家用电器和音像器材类商品零售额、社会消费品零售额及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各市(地)人口等占全省比例情况,通过因素法将补贴资金分配至各市(地)财政,三个因素所占权重分别为70%、20%、10%。

  (二)资金调整。政策执行过程中,省商务厅会同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对市(地)因各种原因造成的资金拨付进度迟缓、严重偏离时序进度的,按程序调整收回资金,用于其他符合条件的市(地);全省家电以旧换新补贴总资金因各种原因造成无法发挥效益的,或发生虚报冒领等违法违规行为的,省发改委应会同省财政厅、省商务厅报省政府审定后,将资金缴回省级财政。

  (三)资金清算。补贴政策结束后,省商务厅对各市(地)补贴资金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确定各市(地)补贴资金额度,报经省政府同意后,按程序对各市(地)补贴资金进行清算。

  (四)绩效管理。省商务厅在全省补贴资金分配方案审定后会同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及时提出本领域绩效目标,报省政府审定。省级财政部门按照省政府批复同意的资金分配意见和绩效目标,及时将预算指标和绩效目标下达至相关市(地)和省商务厅。各市(地)财政部门在收到省级财政部门下达的预算指标后,及时连同绩效目标予以下达。各市(地)人民政府(行署)应对工作推进、资金使用、绩效目标实现等情况开展自评自查,及时将资金使用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报送省商务厅、省发改委和省财政厅,评价结果将作为后续优化资金安排的重要依据。

  (一)各市(地)人民政府(行署)是资金管理第一责任主体,确保资金安全、发放及时,落实好补贴政策。各地应于每月10日前(2024年9月起)将工作推进、资金使用和绩效目标完成等情况报送省商务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应于2025年1月20日前将家电以旧换新补贴资金发放情况报送省商务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

  (二)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发挥综合协调作用。省发改委牵头制定包括家电以旧换新在内的全省补贴资金总分配方案,并报省政府审定。

  (三)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家电以旧换新工作。省商务厅负责协调政策实施过程中的重要事项,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履行财会监督责任,会同相关部门做好财政资金的清算、绩效评价工作,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专项复核审计。各市(地)商务主管部门负责选定此次政策实施的参与市场主体,对参与市场主体采取“四不两直”等方式实施全过程、全链条监督。依据省级工作要求,定期对参与市场主体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确定参与市场主体补贴金额,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做好资金拨付工作,及时开展绩效评价,确保专项资金安全规范使用。负责督促家电以旧换新参与市场主体将回收的废家电交与正规拆解企业。依托本地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等建立咨询服务专线。要及时总结工作中的经验做法,定期报告工作情况,及时开展政策实施效果评估。

  (四)各级财政部门负责对补贴资金拨付进行监督。省财政厅负责财政资金保障及拨付工作,配合省商务厅做好补贴资金清算、绩效评价工作。各市(地)财政部门负责做好财政资金拨付、监管等工作。

  (五)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加强换新家电产品质量和价格监管,依法查处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六)省家用电器协会负责汇总补贴商品目录,对各市(地)报送的商品备案表进行抽查;配合政策宣传推广,协调参与市场主体落实政策和风控措施。从行业自律方面对参与的市场主体的诚信经营行为、商品补贴范围、能效或水效等级、商品编码等开展明察暗访,相关结果及时报送省商务厅。

  (一)消费者和参与市场主体应按照诚信原则参与活动,严禁提供虚假信息或者设置虚假交易骗取补贴资金,严禁利用补贴政策倒买倒卖补贴产品。如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取消参与活动的资格,并依法追回补贴资金,涉嫌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二)参与市场主体应对所有申报商品产品品类、能效或水效等级、国标13位商品编码等重要信息进行逐一核对,确保符合国家和省级政策规定。对因商品信息不符合政策规定导致的各项损失,由参与市场主体全部承担

  (四)消费者和参与市场主体可登录生态环境部网站,举报非法拆解废家电行为。(五)本文未明确事宜按照国家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哈尔滨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家电补贴】可获黑龙江省2024色节能家电以旧换新补贴政策规定,补贴资格申领入口、补贴标准/范围、使用办法(流程图解)、活动门店名单等信息。

  哈尔滨绿色智能家电消费补贴产品包括空调、电冰箱(含冰柜)、洗衣机(含干衣机)、电视机、热水器(含壁挂炉)、微型计算机(含台式和便携式计算机)、吸油烟机、燃气灶(含集成灶)8类产品。

  2024哈尔滨绿色智能家电消费补贴标准为每位消费者每类产品可补贴1件,每件补贴不超过2000元,详见下文。

  补贴对象为持“62”开头银联卡,在哈市合作商户使用银联POSS机刷卡付购车款购买家用新车的消费者,参与活动人员地籍、户籍均不受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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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导语】:黑龙江省为加大力度支持全省绿色智能家电以旧换新活动,现就有关补贴事宜通知详见下文。

  为贯彻落实《关于加力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若干措施》(发改环资〔2024〕1104号)、《商务部等4部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家电以旧换新工作的通知》(商办流通函〔2024〕397号,以下简称“国家政策”)文件精神,加大力度支持全省绿色智能家电以旧换新,现就有关补贴事宜通知如下:

  本次补贴实施时间为本文件印发当日至2024年12月31日。《关于实施2024年黑龙江省促进绿色智能家电消费补贴的通知》(黑商联规〔2024〕1号,以下简称“省级政策”)同步停止实施,并立即启动补贴资金清算工作。

  已参与省级政策的市场主体在提交《2024年“加力支持黑龙江省促进绿色智能家电消费补贴政策”参与企业承诺书》的基础上,自动获得参与本次补贴资格。其余市场主体可由各市(地)商务主管部门按照《关于做好选定2024年“黑龙江省促进绿色智能家电消费补贴政策”参与企业工作的通知》(〔2024〕14-925号)、《关于进一步做好选定2024年“黑龙江省促进绿色智能家电消费补贴”参与市场主体工作的补充通知》(〔2024〕14-972号)要求进行审定,并在部门官网公告不少于5个工作日后报送省商务厅。鼓励有条件的市(地)通过线上渠道开展家电以旧换新补贴工作,开设家电以旧换新补贴专区。参与市场主体应畅通以旧换新渠道,给予消费者置换补贴;要在支付环节向消费者明确提示获取政府补贴金额。

  对个人消费者购买2级及以上能效或水效标准的冰箱(含冰柜)、洗衣机(含干衣机)、电视、空调、电脑(含台式和便携式计算机,不含平板电脑)、热水器(含壁挂炉)、燃气灶(含集成灶)、吸油烟机等8类家电产品给予消费补贴,补贴标准为产品最终销售价格的15%。对购买1级及以上能效或水效标准的上述8类家电产品,额外再给予产品最终销售价格5%的补贴。每位消费者每类产品可补贴1件,每件补贴不超过2000元。符合条件的补贴产品须在中国能效或水效标识网备案且达到二级能效或水效及以上,具有统一的国标13位商品编码。

  (一)消费者下载服务机构应用程序(APP),点击家电以旧换新活动入口,进入“用户报名”申请页

  (二)消费者根据用户信息完成实名信息认证(姓名、身份证号、手机号,三要素必须为同一人名下),完成实名认证流程后进入资料申报环节。

  (四)消费者商品品类资格认证通过后,进入服务机构应用程序APP钱包功能界面,查看自己已申领的消费券。

  (五)符合条件的补贴产品需使用专用POS机具统一支付结算。商家通过服务机构终端配合受理消费者消费券,统一支付核销消费券,消费券同商品品类仅一次。

  (七)如发生退货情形,退还消费者的款项不包含补贴资金,通过原支付渠道返还。如退货发生在财政补贴资金拨付以后,由参与市场主体及时将与退货相关的补贴资金退还国库。

  (一)资金分配。家电以旧换新资金规模确定后,结合2023年各市(地)家用电器和音像器材类商品零售额、社会消费品零售额及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各市(地)人口等占全省比例情况,通过因素法将补贴资金分配至各市(地)财政,三个因素所占权重分别为70%、20%、10%。

  (二)资金调整。政策执行过程中,省商务厅会同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对市(地)因各种原因造成的资金拨付进度迟缓、严重偏离时序进度的,按程序调整收回资金,用于其他符合条件的市(地);全省家电以旧换新补贴总资金因各种原因造成无法发挥效益的,或发生虚报冒领等违法违规行为的,省发改委应会同省财政厅、省商务厅报省政府审定后,将资金缴回省级财政。

  (三)资金清算。补贴政策结束后,省商务厅对各市(地)补贴资金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确定各市(地)补贴资金额度,报经省政府同意后,按程序对各市(地)补贴资金进行清算。

  (四)绩效管理。省商务厅在全省补贴资金分配方案审定后会同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及时提出本领域绩效目标,报省政府审定。省级财政部门按照省政府批复同意的资金分配意见和绩效目标,及时将预算指标和绩效目标下达至相关市(地)和省商务厅。各市(地)财政部门在收到省级财政部门下达的预算指标后,及时连同绩效目标予以下达。各市(地)人民政府(行署)应对工作推进、资金使用、绩效目标实现等情况开展自评自查,及时将资金使用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报送省商务厅、省发改委和省财政厅,评价结果将作为后续优化资金安排的重要依据。

  (一)各市(地)人民政府(行署)是资金管理第一责任主体,确保资金安全、发放及时,落实好补贴政策。各地应于每月10日前(2024年9月起)将工作推进、资金使用和绩效目标完成等情况报送省商务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应于2025年1月20日前将家电以旧换新补贴资金发放情况报送省商务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

  (二)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发挥综合协调作用。省发改委牵头制定包括家电以旧换新在内的全省补贴资金总分配方案,并报省政府审定。

  (三)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家电以旧换新工作。省商务厅负责协调政策实施过程中的重要事项,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履行财会监督责任,会同相关部门做好财政资金的清算、绩效评价工作,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专项复核审计。各市(地)商务主管部门负责选定此次政策实施的参与市场主体,对参与市场主体采取“四不两直”等方式实施全过程、全链条监督。依据省级工作要求,定期对参与市场主体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确定参与市场主体补贴金额,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做好资金拨付工作,及时开展绩效评价,确保专项资金安全规范使用。负责督促家电以旧换新参与市场主体将回收的废家电交与正规拆解企业。依托本地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等建立咨询服务专线。要及时总结工作中的经验做法,定期报告工作情况,及时开展政策实施效果评估。

  (四)各级财政部门负责对补贴资金拨付进行监督。省财政厅负责财政资金保障及拨付工作,配合省商务厅做好补贴资金清算、绩效评价工作。各市(地)财政部门负责做好财政资金拨付、监管等工作。

  (五)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加强换新家电产品质量和价格监管,依法查处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六)省家用电器协会负责汇总补贴商品目录,对各市(地)报送的商品备案表进行抽查;配合政策宣传推广,协调参与市场主体落实政策和风控措施。从行业自律方面对参与的市场主体的诚信经营行为、商品补贴范围、能效或水效等级、商品编码等开展明察暗访,相关结果及时报送省商务厅。

  (一)消费者和参与市场主体应按照诚信原则参与活动,严禁提供虚假信息或者设置虚假交易骗取补贴资金,严禁利用补贴政策倒买倒卖补贴产品。如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取消参与活动的资格,并依法追回补贴资金,涉嫌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二)参与市场主体应对所有申报商品产品品类、能效或水效等级、国标13位商品编码等重要信息进行逐一核对,确保符合国家和省级政策规定。对因商品信息不符合政策规定导致的各项损失,由参与市场主体全部承担

  (四)消费者和参与市场主体可登录生态环境部网站,举报非法拆解废家电行为。(五)本文未明确事宜按照国家相关文件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