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企业报名参加2024年潮州市家电“以旧换新”消费券活动的通知
栏目:行业资讯 发布时间:2024-05-26
 关于组织企业报名参加2024年潮州市家电“以旧换新”消费券活动的通知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部署,按照《商务部等14部门关于印发 推动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 的通知》(商消费发〔2024〕58号)、《广东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广东省推动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 的通知》(粤办函〔2024〕48号)要求,全面促进家电消费,推动家电换“智”,健全废旧家电回收体系,打通废旧家电回收“静脉循环”堵点,畅

  关于组织企业报名参加2024年潮州市家电“以旧换新”消费券活动的通知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部署,按照《商务部等14部门关于印发 推动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 的通知》(商消费发〔2024〕58号)、《广东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广东省推动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 的通知》(粤办函〔2024〕48号)要求,全面促进家电消费,推动家电换“智”,健全废旧家电回收体系,打通废旧家电回收“静脉循环”堵点,畅通家电更新消费循环,进一步促进消费持续增长,定于2024年5月1日至2024年8月31日,在潮州辖区内组织开展家用电器“以旧换新”消费券发放活动。现将组织企业报名参加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线下核销的要求,参与活动的家电销售企业必须符合在潮州市行政区域内经营的限额上家电销售企业或承诺2024年底申报入库的准限上家电零售企业及现有在库的产业活动单位。(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统计范围是从事商品零售活动或提供餐饮服务的法人企业、产业活动单位。其中,限上企业是指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企业(单位)、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企业(单位)、2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和餐饮业企业(单位)。)

  (二)参与活动的家电销售企业结合实际制定“以旧换新”实施方案,争取提出配套政府补贴的“让利惠民”具体措施,形成政府补贴+品牌厂家(经销商)让利金额的叠加效应,增大活动让利幅度和宣传力度。

  1.具备较强的仓储及配送能力,能够提供送货、安装、调试、维修、保养、逆向物流等售后服务并保证服务质量。

  2.管理运营规范,诚实守信,服务优良,遵守国家消防、安全、环保、防疫相关规定,资信状况良好,无违法违规行为。

  (四)参与活动的家电销售企业或其委托的回收企业必须具备相应回收能力,要制定家电回收流程,鼓励制定家电回收补贴政策,直接补贴给消费者,不得纳入政府奖补资金范围。参与活动的家电销售企业要提供家电“以旧换新”证明,确保落实家电“收旧”,按要求登记并核定家电“以旧换新”信息,包括回收旧家电的类别、产品编码、购买人名称、信息、旧家电照片等,填报“以旧换新”台账,并汇总报潮州市商务局。

  (五)参与活动的家电销售企业要多渠道多方式宣传家电“以旧换新”活动,准确向消费者介绍所售商品对本补贴政策的适用情况,不得误导、欺骗消费者,不得乘机哄抬价格、变相涨价,不得存在强制、搭售等行为。

  (六)参与活动的家电销售企业要签订承诺协议,承诺购买人证件信息、“以旧换新”台账等信息真实性,按规定对购买新家电的消费者垫付符合条件的补贴资金,并做好清算工作,在规定时间内退回不符合条件的资金。保证商品质量和服务质量,不弄虚作假,不从事制售以旧充新等违法行为。

  (七)具有报送审计材料能力:参与活动的家电销售企业必须配合开展审计工作,提交以下相应的资料(均需按照要求加盖企业公章,电子版和纸质资料一式三份)。

  提交以下纸质材料一式三份(复印件须标注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单位公章)和电子版材料(市级商务部门、县级商务部门、第三方审计机构存档):

  (6)承诺2024年底申报入库的准限上家电零售企业(包括按规定视同法人的跨省分支机构)(附件7)。

  参加活动的销售企业,以自愿报名为原则,按照前款内容将资料提交县区初审,各县(区)商务主管部门审核企业资质并出具初审意见,将相关报名资料扫描件以及报名表的可编辑电子版报送潮州市商务局审批。

  潮州市商务局对报名参加家电“以旧换新”的申请企业,分批进行审核、公布,经确认后的企业即可开展家电“以旧换新”活动。

  各县(区)商务主管部门在活动期限内及时向潮州市商务局报送汇总报名表,首次报送时间截至2024年5月11日17时。

  1.交售旧家电及购买新家电范围为家用电器及数码产品。包含绿色智能低碳的空调(含中央空调)、电冰箱(含冰柜)、洗衣机(含干衣机)、电视机、热水器(含壁挂炉)、吸油烟机、燃气灶(含集成灶)、洗碗机、扫(拖)地机、打印机、空气净化器、微波炉(含一体机)、电磁炉、电饭煲、电风扇、和微型计算机(含台式和便捷式计算机)等17类家电产品及手机类电子产品。

  2.交售旧家电和购买新家电的品种不须一一对应;购买享受财政补贴新家电的数量应与交售的旧家电数量相同。

  消费者在活动时间内向参与活动的家电销售企业交售旧家电,购买新家电并取得销售的个人(以下简称购买人),可使用家电“以旧换新”消费券,开具抬头须为购买者本人。交售旧家电的个人、购买人及抬头必须一致。

  1.购买人购买家电时需通过电子支付方式完成付款。参与活动的家电销售企业负责登记并核定购买人有关信息资料,并指导购买人申获消费券,核销购买人获取的消费券。符合条件的补贴资金由销售企业先行垫付。

  2.市商务局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同步审计,对审计发现的垫付补贴资金异常企业,将暂停结算补贴资金;待异常情况消除后,再进行结算补贴资金。企业获得的最终资金,以审计清算结果为准。

  3.市商务局于每轮次活动结束后经第三方审计机构核实无误后负责将活动补贴资金拨付给有关销售企业。(报送资料参照第一款第七项)

  1.消费券发放活动期间每个身份证(单个消费者)可以领取消费券多张,消费券补贴额不超过2000元星空体育官网

  4.购买人在领用“以旧换新”补贴的同时,可以叠加享受商户提供的其他优惠活动,但不可叠加使用政府发放的其他消费券。

  6.活动补贴面向手机定位在潮州市,且手机号码归属地为“广东潮州”的个人消费者;报名人须为潮州市居民(购买时须出示居民身份证件、居住证等证明)。

  7.活动期间补贴申请人向参与活动的商家交售17类旧家电产品和手机类电子产品,并购买17类家电产品及手机类电子产品。交售旧家电和购买新家电的品种不须一一对应;购买享受财政补贴新家电的数量应与交售的旧家电数量相同。

  (一)加强宣传推广。为扩大潮州家电“以旧换新”活动影响力,提升民众参与度,活动主办方及参与企业要通过相关官方媒体、官方微信公众号、商户门店宣传物料、朋友圈等开展宣传推广。

  (二)参与企业须按要求布放家电“以旧换新”营销活动宣传物料,并配合提供未侵犯他人任何权利的活动图片。主办方有权在自有宣传渠道免费使用商户商标、标志、标识和店铺图片等用于活动宣传。

  (三)参与企业或购买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套取财政资金,一经发现,依法追究当事人责任,追回相应损失。各参与企业要加强对“以旧换新”活动的监督检查,切实防止“黄牛党”刷单套取补贴资金。商家负有告知消费者不符合补贴标准应退回资金的义务并负责资料初审工作,同时知悉垫付资金的风险。如遇投诉或需追回资金,商家需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处理并承担相应资金责任。

  (四)加强监督检查。活动期间,协办单位需加强对消费券核销情况进行定期监测、统计、分析,及时掌握相关情况,进一步完善防范“黄牛党”工作机制,加强对参加活动的商户监管,配合主办单位定期对消费券使用情况开展检查,如发现零售商企业、补贴对象存在作弊舞弊、利用不正当手段(包括但不限于刷单、套现、提供虚假证件或、虚假交易等)骗取套取补贴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市商务局立即收回已发全部补贴资金,并取消企业和补贴对象参与后续活动的资格。如发现企业、补贴对象等利用上述不正当手段骗取、套取补贴资金,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应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